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早在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就开始运作规划环评条例的立法工作,原本预计在去年八九月份出台。但是由于规划环评条例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是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导致某些部门并不支持该条例的出台。
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汪劲表示,按照现在公开的意见稿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正是因为条例约束和规范的是制定规划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国务院各权力部门,因此这个条例的制定是难上加难。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关注问题
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往往是由于布局性、结构性的不合理促成的问题,因为很多地方在制定工业化、城镇化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时并没有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已经不是项目环评能够解决的,必须通过战略(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上对发展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优化调整,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最急需进行规划环评的是“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业、重点流域、能源基地以及快速城镇化地区。
1.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两高一资”产业由于缺乏布局规划,导致分散发展、无序竞争。而且大部分“两高一资”产业都建在人口较多的大城市,随着城市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两高一资”产业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大,这是典型的布局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2.从流域开发的规划布局角度来看,由于条块分割、行政区域分割的原因,使得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的发展难以得到统筹兼顾,造成了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短期开发盛行的局面。
3.针对能源重化工基地的规划布局问题,黄河中上游宁夏、陕西、内蒙等煤炭资源丰富的省区近年来争上能源化工项目,都提出了很高的发展目标。如何实现能源化工基地的跨省区合理布局,如何解决行业高耗水与区域严重缺水的矛盾,如何从源头上防止能源化工产业对脆弱的区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都需要统一进行战略环评。
4.快速城镇化的规划布局也是专家普遍关注的重点。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建设规划都没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些城市的规划一两年一变样,随意性极大,常出现工业区和生活区混杂的尴尬局面,使当时符合环境标准的工业项目在一段时间之后常常因为城市规划的变化(例如在附近突然兴建生活区)而变成环境安全高风险项目,从而带来愈加严重的环境争议。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征求意见稿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
(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首要环节。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形式和编制时间。
二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内容。
三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四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开展方式,并对委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提出了要求。
(三)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是保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1.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召集主体。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关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条关于“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的规定,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共同组织审查。
2.明确审查小组的组成、审查意见的形式和内容、审查意见的效力和作用。
3.明确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四)规范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是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后出现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1.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跟踪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同时,还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时的处理方式。
2.明确跟踪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3.规定不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时的应对手段。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