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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综合反映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我们在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起试行。请将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函告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资产负债率:用于衡量企业负债水平的情况。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二、流动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偿付即将到期的短期债务的能力。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立即用于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资产 流动负债
三、应收帐款周转率: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的流动程度。 应收帐款周转率 赊销收入净额 (房地产) 平均应收帐款余额 折扣 期初应收帐款+期末应收帐款 2 360 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工程款 (施工) 工程结算收入
四、存货周转率: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 工程成本或全部销售成本 平均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期未存货 2 注:工程成本适用于施工企业,销售成本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五、产值利润率:衡量企业每完成百元产值可实现多少利润。 产值利润率 利润总额 (施工) 企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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