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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统一使用EDI方式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和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发 文 号】 (1998)外经贸管发第61号
【颁布时间】 1998-2-9
【实施时间】 199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打印预览】

关于统一使用EDI方式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本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和交换平台统一的原则,利用统一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核查和统计管理,配合“金关工程”的实施,现决定统一使用由外经贸部指定的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即外经贸专用网)的交换平台进行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管理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并为国际间原产地证书使用EDI作准备。原产地工作管理体制和签证管理机构的职能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商检局负责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贸促会负责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由外经贸部牵头,会同国家商检局、中国贸促会三方组建原产地证书计算机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原产地工作管理规定并结合现行的原产地工作管理体制和签证管理机构的职能,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目前,原产地证书计算机管理领导小组正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管理办法,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为防止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该项目建设将在国家商检局和中国贸促会已开发和建立的EDI原产地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为保证各签证机构在此期间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产地证书计算机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签证机构利用统一交换平台进行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已使用外经贸专用网交换平台进行EDI方式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机构可以扩大用户;使用其它交换平台的签证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转用外经贸专用网交换平台。

  三、准备使用EDI方式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各地方签证机构须报各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报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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