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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日
湖北省劳动厅: 接你省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工资处来函一件,询问有关加班工资支付方面的几个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意见,转请你们研究后答复该。
(一)关于实行月工资制和日工资制的人员,发生加班和请假后,日工资标准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工人、职员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休息,以及请事假期间,因为没有从事生产劳动,应当是没有工资的。因此,工人、职员的日工资标准,不论其实行月工资制或日工资制,按照工人职员的月工资标准除以全年平均每月应出勤天数(二十五天半)来计算,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未做全国统一规定之前,考虑到目前各企业实际采用的计算日工资标准的方法不尽一致,也不必勉强统一,如果你省有过规定,请按你省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一般的可仍维持企业的现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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